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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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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材料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所属的一切物资归国家所有,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使用者必须精心爱护,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无论物资购置资金来源如何,必须在实验室建立帐、卡,帐、卡、物应相符。

三、实验室物资原则上不外借,不准带出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要及时交还,损坏应按价赔偿。

四、在实验室使用实验室设备或低值易耗品的,必须经本室负责人同意,接受指导,并做好使用记录。

五、凡因玩忽职守,指导不利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六、对利用率低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处理。

七、各实验室内设施摆放整齐,用后及时清理,保持清洁卫生。

    八、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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