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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旅游管理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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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本学位点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 研究生课程应根据《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科学合理设置。

2. 学位点鼓励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研究生课程,对反映该学科最新发展动向的课程进行补充,对一些内容陈旧过时的课程予以取消,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 研究生课程调整,应经硕士学位点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按修订培养方案作的审批程序进行。

二、授课计划和课程表

1. 授课计划应严格按照各培养方案进行制定。研究生处先依据培养方案对新学期的公共课进行统一排课后;学院再排定本学院的课程表,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2. 课程表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若教师因公、因事、因病;或因教学需要;或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学院统一活动等不能按照课程表安排教学需进行临时课程调整,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课程开设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方可调整。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1. 研究生应在其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于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2. 个人培养计划是监督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依据。学院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1.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

(2)研究生课程考核试题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核。每套试题应包括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命题要求:试题内容既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又要兼顾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编制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层层次分明、比例合理,便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4)试卷的印制、保管及考务工作等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将对课程考试进行抽检巡视。

(5)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校历的最后两周。研究生处和公共课开课学院共同确定公共课考核时间后,学院再排定本学院其他课程考核时间表,并报备研究生处。

2.成绩管理

(1)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以作业、小论文、读书报告等作为考核形式的课程,应提供平时成绩记载。

(2)课程考核结束后,由主考教师负责完成考核成绩的评定,成绩经开课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课程考核的试卷和答卷等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学生的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相关教学档案按照学校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归档。

3.缓考

(1)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核前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另附医院证明,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2)缓考申请必须在课程考核前进行提交,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学院批准。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其成绩暂登记为“缺考”,学院不单独组织补考,可以参加后面学期内的该门课程考核。

(3)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该门课程以“0”分计。4.重修

(1)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应重修。

(2) 需重修的课程若因培养方案修改而被取消时,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允许其改修其他课程。

(3)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含重修)。

(4) 需要重修的研究生应于开学一周内到开课学院办理相关手续。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上标注“重修”字样。

五、考试纪律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0” 分计,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科学位授权点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编辑: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