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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第十一届“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班级:

        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投身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以学术科技活动为引领的实践育人体系,完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运行机制,浓厚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凡在2019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作品申报

        (一)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2019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在校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研究生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得申报。

        (二)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三)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四)成功立项创新性实验计划的作品不再申报“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但可以参与评奖。

       (五)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版),附于申报书后,论文每篇在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

       (六)各单位选送作品,每人(每队)限报1件,限报8件,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

三、比赛进程

        (一)报名参赛(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9日)

         各单位做好组织发动和接受报名;参赛团队(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作品,跨单位的集体作品,须向第一作者所在单位提交;学校统一接受各单位申报作品。

        (二)作品初审(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

各单位组织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团对选送作品进行初审,并于11月16日完成参赛纸质作品与电子作品提交。项目汇总表(附件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项目申报表(附件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学院分团委(5104A办公室;联系人:黄爱玲,联系电话:17396233918),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479729914@qq.com

        (三)评审立项(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30日)

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教授组成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

        (四)作品终审(2019年4月)

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教授组成评审团,对参赛作品开展结题评审。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作品奖: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比例分别为立项作品总数的5%、12%和63%。

        (二)组织奖:竞赛以学院(所)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一至第三名的学院(所)。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三)科创之星:竞赛设立“科创之星”,授予在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四)优秀指导教师奖:竞赛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表彰长期支持、指导学生参与“科创杯”竞赛的专业教师。

附件:

 

附件1: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 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doc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分团委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doc  (42.00k)[下载]
附件2:附件2: 项目申请表.doc  (51.50k)[下载]
附件3:附件1:项目汇总表.doc  (21.50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