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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19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9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5.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硬性条件:1、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2、大学四年无重修科目。

三、评选比例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毕业班各班人数情况 按比例理论分配人数 实际分配人数
2015级 旅游管理 1 38 3.087  3
2 39 3.168  3
3 40 3.249  3
4 39 3.168  3
会展经济与管理 1 37 3.006  3
2 33 2.681  3
3 38 3.087  3
文化产业管理 1 33 2.681  3
2 31 2.518  3
3 29 2.356  2
全院学生人数 357 合计 29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29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4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将评选结果公示7天,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申请时间安排

1.各班有意愿参与评选的同学按照填表说明于24日17:00前提交校优登记表(包括有意申请省优同学的省优登记表)和本班校优汇总表至班主任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就创中心1203134775@qq.com

2.各班主任老师按照1:1比例确定本班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于25日17:00前将本班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提交至学工办王文浩老师处,并在提交省优的名单中确定1-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院于26日对各班提交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对各班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集体讨论并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4.学院将严格掌握好评优条件和标准,按相关要求做好评优工作,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评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学院最晚将于28日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

省优登记表.docx

填表说明.docx

校优登记表.docx

校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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