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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校级奖学金、 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班: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2—2023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本专科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用于奖励2022-2023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23级新生除外)。

二、本专科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上一学年无重修、补考(全校任选课除外)。

4、校级奖学金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产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致时,智育成绩高则排名靠前。

备注: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同学不再参与校级奖学金的评选。成绩、素拓分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奖学金排名取综测分数靠前者。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申请人请于10月30日下午17点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也就是ISP系统)在线填写《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班班主任请于10月31日中午12点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也就是ISP系统)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本专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具备本专业所必须的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心理品质良好。

(5)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6)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标准的前四项。

(2)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年,积极做好学生干部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3)严于律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

(4)抓好自身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备注:上一学年中素拓分需满足基本要求,三好、优干不能同时获得。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申请人请于10月30日下午17点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也就是ISP系统)在线填写《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

2、各班班主任请于10月31日中午12点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也就是ISP系统)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

四、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7日—10月30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3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1月6日—11月17日。

五、注意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素拓分未满足4分,不参与评奖评优。

5、对名额分配有异议者,请于10月27日下午17点之前向学院学工办反映,联系电话028-84616901,地点:4313。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84616901

监督邮箱:lyxy_xgb@cdu.edu.cn

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院学工办举报或反映。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