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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届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1届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自考和成人教育类)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求职创业补贴标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请于25日晚6点至7点半将初审材料交至5104B就创中心,通过初审的补贴人员名单将在院内公示后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院报送材料后,并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报送相关部门审查后发放补助。

四、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请人需提供)

1.《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备注持卡人姓名学号;

(二)各类别对应支撑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低保政策享受对象为申报学生本人,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证明;

(2)低保政策享受对象为申报学生的直系亲属,需提供直系亲属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证明、关系证明(户口)或关系承诺书。

低保证要求:低保证上应有有效时间;如低保证上未注明有效时间或年检,需其他佐证信息,如有低保字样标识的流水、到账清单等,且有来源部门的签章或标识。

低保证明应要求:低保证明由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开具,也可以有乡镇及同级的政府或带有民政职能的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应标示出享受低保时间、人员,且不能用模糊字样代替。

2.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需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县级民政局盖章的贫困证明、关系证明(户口)或关系承诺书;

3.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由我校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

6.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由我校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附件1: 

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