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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9月18日-9月19日上午12:00前

同专业的各班将本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进行专业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专业前10%的同学可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专业前30%的同学确实满足单项特别优秀条件的,需按照附件2要求严格提交证明材料经班主任签字方能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将国奖申请表(班主任签字)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王老师处(5104A)。

2.学院评审:9月20日。

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根据9月6日—14日开展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和学生申请情况,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共2人,如无特别优秀事迹,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认定。

年级专业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智育素质分德育
素质分
发展性素质分综合素质
测评总分
综合素质
排名
2015会展经济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15-3201511102330闫嘉玲51.063.82276.861
2016会展会展经济与管理16-1201610822132邹丽文49.263.818.371.362
2015旅游管理旅游管理15-2201511111231朱祉妍51.721.81568.523
2017旅游管理旅游管理17-1201710823110张玉洁522.812.867.64
2016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6-1201610821122肖利52.782.87.262.785
2016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6-2201610821227徐明红51.692.88.162.596

3.学院公示候选人阶段:9月20-9月28

     4.学校公示阶段:9月30日—10月11日。

四、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文浩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监督小组组长:杨阳

工作小组成员:秦晶、祝郁欣、肖艳、袁小凤、詹毅、杨龙

五、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037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80、028-84616553

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8年9月18日

d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d附件2+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




附件1:d附件2+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  (26.00k)[下载]
附件2:d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45.50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