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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奖】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各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16-04-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我校为了奖励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而设立的。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全日制大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上学年未受校、院级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素质积分卡必须完成4个积分。

8、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上学年所有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达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

2、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2016年9月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填写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并提出申请,由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议,学院向学校拟推荐综合素质测评分最高者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

四、各类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

“学校奖学金”是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我校为了奖励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而设立的。为了保证我院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全日制大学生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素质积分卡必须完成4个积分。

8、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申报学校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所有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达前30%,无不及格科目。

2、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2016年9月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比照上述条件填写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提出申请,各班组织评选,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从高向低排序产生。(校级特等奖由各系组织评比,各系综合素质测评分最高者获得学院向学校推荐特奖学金获得者资格!其余校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

四、各类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奖励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大学生而设立的。为了保证我院助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进入学院2015年下半年认定为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中的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如高档电子产品、服饰等。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7、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素质积分卡必须完成4个积分。

     8、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学年所有所有学习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奖学金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三)2016年9月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按照符合上述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各班组织评选,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从高向低排序产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见附件1)

四、各类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附件: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3.9稿).docx